※ 引述《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之銘言:
: 台灣人真的是,好了傷口忘了疼!
: 台灣車道設計,是要讓車輛分流,
: 快車在內、慢車在外,
: 機車相對汽車來說,平均速度較慢
這個推文很多打臉的就不再講
: 被安排在外側車道,但左轉怎麼辦?
: 以前沒有規定怎麼轉?分兩派,
: 一派是直接靠左,跟著汽車一起轉...
: 但這會有個問題,在靠左的同時是跟汽車搶道
: 常常A到,或是被汽車撞到....根本不安全。
可以觀察一下你家路口
是不是改成行人穿越道先亮10秒燈
同向車道才亮綠燈
為什麼這樣做?
因為以前同時亮綠行人速度慢走一半轉彎車就來搶道了
先亮10秒變成行人走一半車輛才動作
大大減少人車搶道機率
所以就是多設一個轉彎綠燈先亮如何?
: 另一派就是靠右側來個切西瓜,
: 跨過同向的直行車輛左轉,這根本是自殺!
: 而且也違反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法規,
: 之後才有機車,要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 有規定後才減少很多,直接左轉被撞的事故
行人退三步保護自己安全
機車兩段轉保護自己安全
其實一樣的意思
無法解決汽車橫行就縮減另一方權利
美其名保護你
: 現在都行之多年了,不懂到底在吵什麼?
吵平等啊行之多年就是真理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