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y472 (台中劉以豪)》之銘言:
: 今天所有標題都是寫廣達孫公司
: 廣達子公司的子公司,還是子公司啊
: 到底是在孫公司殺小
: 第一次聽到有人這樣說的
: 這個名詞到底誰發明的啦有夠低能
其實這個名詞,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了吧?
以會計的角度來講
「子公司的子公司」(Second tier subsidiary),顧名思義就是「母公司本身未直接持
有或控制,但因有從子公司中獲取一定程度的利益(無論直接或間接),而需要列入母公
司的合併會計報表中,一併周知投資人、關係人等」。
傳統來講,這個子公司手上的「利益」,應超過具投票權股份的百分之五十,始得稱為母
公司的「孫公司」。
也就是說,以經濟名詞來講(白話一點)
假如母公司甲有對子公司乙的實體控制權,而子公司乙又持有他的子公司丙之控制權
從母公司甲的角度來講,丙就是他的孫公司。
感覺說得有點像繞口令,不過要清楚解釋的話,也只能至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