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damel (=ˇ=)
2020-12-22 21:06:42如題
今天在警察局門口私人機車下撿到錢
雖然就是10元
交給警察的時候
警察竟然問我要不要投入一個類似公益存錢筒的東西
我說那不是我的錢我無法決定
然後他就把錢投進去了…
不覺得怪怪的嗎
即使有規定作為正當性的後盾
真正的失主如果在乎這10元
結果被捐走了
雖然不是被花走的
也跟警方事後賠10元回去無關
總之應該有個找失主的程序吧
有掛嗎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20-12-22 21:07:00別造成人家困擾
作者: i5lo (哎哎哎哎哎) 2020-12-22 21:07:00
太少
作者:
qa1122z (19號)
2020-12-22 21:07:00滾
作者:
love0504 (中壢方文山)
2020-12-22 21:08:00五樓遺失的r20被六樓撿去用
作者: GOD5566 (5566之神) 2020-12-22 21:08:00
條子就是這副德性
作者:
sesd (囧)
2020-12-22 21:08:0010元人家還寫文件走流程
作者:
k123amz (小明)
2020-12-22 21:08:00低於500元,跑流程造成的社會成本太高,自己留著就好
作者:
n210110 (飛翔多多)
2020-12-22 21:08:00可是瑞凡,大部分人如果不見10元,應該就當做沒這回事了吧?很少人會為了10元跑警察局,1000元還有可能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0-12-22 21:09:00程序正義被成本算計後的犧牲結果
作者:
ev331 2020-12-22 21:11:00當沒看到就好了
作者: duelaylomo (魔法少年魯蛇) 2020-12-22 21:12:00
我撿到1000元拿去失物招領,結果要填單子已經很麻煩了還聽他們在偷偷討論“真的有人拿來失物招領喔”、“會不會太閒之類的”
作者:
sdamel (=ˇ=)
2020-12-22 21:22:00我先聲明這只是哲學討論而已,我知道社會成本的問題啊,但不管是失物招領跑馬燈還是網站公告總不用幾個錢吧,我還沒轉身就投進去也太毫不猶豫了吧
作者:
darknoice (必須牢記的事....)
2020-12-22 21:28:00根本無從辨認失主的東西,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
作者:
tandee (1234567890)
2020-12-22 21:31:00撿過700元送警局,幾個月後沒人領變自己的
作者:
GimO (Gimo)
2020-12-22 21:40:00你也很無聊
作者:
vykxtoz (雲)
2020-12-22 2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