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作者: fatslave   2020-12-23 03:31:00
https://i.imgur.com/32VQcIv.jpg
直接講結論
就算有人拿你的留言去告 檢察官會直接簽結
原因:留言回應客觀無足損害名譽或人格尊嚴 此外 並未指名姓名 無法連結真實身份
※ 引述《iamok329 (我是錢爸!!)》之銘言:
: 因本人在ndhuwei 發文內部分推文不當造成造成原PO的不愉快深感抱歉,我不應該在推

: 內表示「獅子大開口不成就等著長期抗戰吧」,再次向原PO抱歉。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20-12-23 03:32:00
不用去當地派出所一日遊嗎
作者: vwwv (.....)   2020-12-23 03:33:00
這還是要看檢察官,有兩派觀點在網路id是否有人格權上看法不一致
作者: xup6xu4xup6 (藍調爵士)   2020-12-23 03:33:00
原來如此 我想說f大怎麼這麼勇敢
作者: madeinheaven   2020-12-23 03:35:00
自由心證
作者: QQBB   2020-12-23 03:37:00
告不告的成不重要,很多訟棍不過是想浪費別人時間,道個歉能省下許多跟訟棍周旋的時間,理智決定的話我也會選擇道歉
作者: lkkgotyy (MartinL)   2020-12-23 03:38:00
所以訟棍才那麼多@@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23 03:39:00
還有人法院成罪的 看新聞就知道了 有些人老是拿統神那件事當信條 以為每個都這樣要xx連結 殊不知那只是個案
作者: GTOyoko5566 (雞頭洋子)   2020-12-23 03:48:00
統神的問題是他之後還開直播嗆警察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20-12-23 04:16:00
開直播嗆警察歸嗆警察 概念式連結的不是警察欸= =
作者: louiskuo (復仇者聯盟)   2020-12-23 04:19:00
行政簽結無誤,被告完全不用去地檢署或警局就馬上結案
作者: Takasteric (噓言NEUROSE)   2020-12-23 04:44:00
認真問個,被警察傳喚做筆錄可以直接無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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