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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8旬婦捲砂石車底慘死 檢認她未依兩段式左轉不起訴駕駛
4.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84歲林姓婦人今年7月12日傍晚騎乘自行車到烏石港附近取用山泉水,卻突然從外側
車道切入左轉,因緊鄰砂石車頭,碰到視覺死角,被起步行駛的砂石車輾過,救出後送醫
不治,砂石車鄭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是林女未依燈號兩段式左轉,
違規在先,砂石車駕駛不予起訴。
檢方調查,7月12日晚間6時許,52歲鄭姓男子駕駛砂石車,行經台2線與烏石港港口路交
叉路口時,因紅燈暫停,林女則與砂石車同向,但路口紅綠燈由紅轉綠時,林卻突然左轉
,騎乘腳踏車緊鄰砂石車頭。
因大車有視覺死角,鄭男未發現林婦車輛,綠燈起步後立即撞向林婦,林當場被捲進車底
,造成左手左腿骨折及多處開放性傷口,被救出後送醫傷重不治,鄭男事後被警方依過失
致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事後車禍鑑定報告,指整起事故是林女騎乘腳踏車,於紅燈轉換綠燈時,未依兩段式左轉
彎,就直接從外側車道左轉,是肇事主因;鄭男駕駛的砂石車,是依綠燈起步,但直行剎
閃不及,並無肇事因素。
檢方根據鑑定報告內容認為,整件車禍肇事原因是林女騎乘腳踏車,行經僅供右轉、直行
的綠燈路口,卻未依號誌燈號行駛,反而左轉,才釀成事故,若林婦依照兩段式左轉彎,
就無被鄭男撞擊的機會,本起車禍為林女過失所致,難令鄭男擔負罪責,認其過失致死罪
嫌尚有不足,全案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15419
6.備註:
兩輪仔繼續不兩段式左轉呀
垃圾兩輪仔權益促進會害了多少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