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絕命毒師利用國際郵包寄運毒品給自己,不抓到當然沒事,但如果抓到是否能透過辯
證說自己不知情,躲過台灣的刑責?
那怕尿檢出毒品反應、手機遺失等相關證據都顯示對絕命毒師不利?
都能順利規避以下刑事重判?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條,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
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經過解釋修正轉成以下輕罪?
毒品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犯第十條(施用)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最長兩個月,期滿之前,如果經評估沒有施用傾向,依照第2項規定應即釋放,
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成人犯)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少年犯)。
前者要關十年以上,後者則是勒戒2個月?
絕命毒師到底能不能順利躲過重刑?
我猜劇情結尾是勒戒兩個月,因為有主角光環加持,導演+編劇一定會把主角解救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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