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例子的確蠻讓人同情,
「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應這字是沒有強制力的吧,
要傳達給民眾的意思,仍屬於勸導的範疇,
要強制,要嘛就寫「禁止」,或「一定不許」出入公共場所。
但實務上一定是不敢這麼寫的,
不能出入公共場所,不就等於隔離21天?嚇死
那乾脆禁止所有人入境啊,但這樣又會有一大群人炮轟無腦鎖國,犧牲經濟,兩敗俱傷啥
的。
自主管理應較大是勸導性質,所以能否外出就寫的模糊,只要沒人得,大家都沒麻煩,相
安無事,只是現在尷尬了。
所以這高雄例子如果要罰,在我看來,
就是要用外出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全程配戴口罩」這句話來罰,
你可以外出,但一定要戴口罩,這就很明確了,100%
你反問,白癡啊吃東西誰不把口罩拿下來?你能吃?
主管機關能回:啊靠腰,你拿下來就是違法^^誰叫你在外面吃?(誰叫你要得病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