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的交通違規真是多到靠北
基本上台灣鴿子根本不太會對違規開單
幾乎都是靠民眾檢舉的
但民眾檢舉又會被一堆違規魔人靠北
說什麼檢舉人沒有公權力一堆543的
甚至連警察都在靠北民眾檢舉太多,檢舉案處理不完
打110叫警察去現場,又靠腰警力不足
那到不如這樣,乾脆成立專責單位
底下分檢舉組和裁判組
然後編制的人員都必須要經過國家考試和專業訓練
法律賦予這些人公權力,可以拍照取締和裁決開單
檢舉組專門去路上巡邏,有違規就拍照,
而且他們拍照的技巧都要經過訓練,能夠讓照片上的違規事證非常明確
裁判組專門審核檢舉組的照片
之所以要分兩組,就是希望能達到複審的作用
不是檢舉組單一方面就可以開單,更能保證這個違規行為是成立的
經過考試和訓練,讓專業的單位來檢舉違規
不但更有說服力,也能大大分擔警力
還能增加不少工作機會,也能大幅減少交通違規
如果這樣做的話有搞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