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蠻懷疑罰錯了,
依5月的自主管理規定,
是可以「正常生活」,
只是要「儘量」避免公共場所,
並不是禁止。
https://i.imgur.com/AbxEXkl.jpg
吃火鍋,換個詞就是「吃飯」,
你説她不能去火鍋店之類的餐廳,
那小吃店呢?
路邊攤呢?
河邊烤肉呢?
夜市呢?
吃飯皇帝大,她吃飯才去公共場所,
這樣還不夠「儘量」?
我的意思是記者們是不是又搞錯重點了?
有沒有處分全文or截錄?
作者: Qaaaa (小Qa) 2020-12-23 22:08:00
是該罰沒去檢驗吧 因為先去吃鍋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20-12-23 22:08:00
提個訴訟應該可以勝訴
作者:
qooLD (遺忘之都)
2020-12-23 22:09:00有一條規定是檢驗後須馬上返家等待結果...但是這種要求自費檢驗的, 應該要預約而且沒有限制是馬上去
作者: Qaaaa (小Qa) 2020-12-23 22:10:00
五月份應該還沒有部份地區做強制檢驗的規則吧
作者:
bewlme (我們都要智慧)
2020-12-23 22:40:00自主健康管理的法條. 根本不能罰. 智障政府衛福部 不是正自己說超過10天 沒傳染力.為何還要硬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