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去當事人的臉書看原文,
有個概念一直無法理解,
支持本案是歧視的人(包含當事人),
不斷主張該企業支持同志的過往太過有目的性,
白話來說就是為了錢才支持同志,
企業存在的目的不就為了賺錢,
這點到底哪裡值得攻擊?
再者,
面試官詢問當事人勇敢的經驗,
理當理解題目為:
有什麼勇敢的經驗對這份工作有幫助,
當事人回答竟然是「出櫃」
要不是根本連題目都搞不清楚亂回答一通,
不然就是認為自己的出櫃對公司利益很有幫助(阿不就很沒目的性?)
前者代表不知所云答非所問,
後者代表自相矛盾雙重標準,
怎麼看都不是行銷的人才,
面試官會錄用這種角色?
不過也是有趣,
看一下當事人的學歷是法律系的高材生,
再看看如此鏗鏘有力的發文諫言企業形象,
明年律師考試加油好嗎?
還是也想從政要選議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