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我不懂法律也不是老闆,借問一下
如果問「出櫃也算勇敢」就會得罪人,那老闆面試的時候問說
「請問你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嗎?比如躁鬱症、憂鬱症、恐慌症之類的」
「我們的工作壓力比較大,可能沒辦法讓有類似症狀的人來上班」
這樣484也算歧視啊
畢竟在台灣還是覺得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一件很難以啟齒的事情
可是這不像一般的疾病是可以看得出來或是大方承認的
比方就算看不出來的糖尿病、高血壓,講出來也沒啥啊
但一聽到「心理疾病」大家就不想說了怕被當怪胎
在面試的時候不說清楚,某天炸鍋了在公司大抓狂
不要說殺同事老闆,歇斯底里大吼大叫就夠嚇人了
事後被問了才說自己有類似的毛病,有在看醫生,只是「一時之間」不知道怎麼控制
然後老闆、同事接下來都不知道怎麼應對、相處
甚至有可能拿來當作偷懶的藉口,就跟當兵有事情就頭髮在痛,學生遇到體育課就MC來
可是又沒辦法講他什麼,甚至連開玩笑都不行,因為一不小心又炸了一哭二鬧三上吊
所以究竟怎樣才是歧視啊?我hen好奇
公司也不能在面試須知寫「不錄用有躁鬱症、憂鬱症的人員,一經發現立刻撤職」對吧?
這樣絕對馬上被說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