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呀
一般來說發生車禍致死 已和解法官都會從輕來判
記得韓雖不認闖紅燈 但有賠家屬了 所以判6個月 和以往通例沒太大差異
這個改維基百科的 一樣也是自認無犯意 沒賠償 蔡易餘 判6個月正常
重點是 過失致死 和意圖使人不當選 一樣都是最重本刑5年的罪
法官量刑一樣 有法所本
如果認為兩者量刑要有差異 建議去考法官或當法學教授 推動司改
或去選立委直接修法比較快
※ 引述《topic21000 (topic21000)》之銘言:
: 原文43,
: 韓賜村闖紅燈撞死一條人命,
: 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 在維基亂改文字
: 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 假設A=B , C=B,那好像A=C
: 上網造謠等於一條人命的嚴重性
: 鬼島法律, 偉哉,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