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的停車位偶爾會被自私的車臨停,
聽說鎖他的車是強制罪.
但如果在車位上立個牌子寫
1. 停車每小時1000元,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2. 停本車位之車, 代表同意輪胎被停車位主鎖上大鎖, 繳停車費後方能要求開鎖,
並同意開鎖時間需配合停車位主空閒時間, 惟停車費計算時間以車主通知時間為止.
3. 若停車位主回覆開鎖時間後30分鐘內未將車輛移出車位, 即同意停車位主委請拖吊
公司將車拖吊至本市拖吊場, 並同意相關拖吊及拖吊場保管費由車主自行負擔, 並
同意支付停車位主處理相關拖吊事項處理費3000元.
請問這樣執行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