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法律的最基本原理是「比例原則」
那怎麼判斷比例?這是經濟學的專業
所以有門台灣還不興盛的學問叫做「法律經濟學」
是引入經濟學的專業分析法來輔助比例原則的判斷
服貿協議是馬英九政府在時效下亂簽的爛協議,完全不對等,片面開放台灣的沒競爭力慘業,去迎戰中國本土的強勢產業
台灣完全佔不到便宜,且此協議具有不可逆特性
而且是在民主失靈下亂簽
嚴重影響族群達600萬人以上
在如此高的比例原則之下,裁量無罪本就依法有據
反觀福島五縣農產品和美國豬
第一科學證實根本沒有影響
第二消費者充滿選擇,不爽可以不吃
影響範圍極其輕微
所以同樣的事情,後者的比例原則性就很低
所有的案件都有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嚴重的和比例原則超輕微的 本來判例就會不一樣
把所有比例原則完全不一樣的案件全部以同樣標準判斷,才是邏輯error
控方檢方基本上根本沒什麼法律素養,學位雞排換的,控詞有如小孩子嫉妒般任性
這麼簡單的原則,辯方也可以辯不出來,啞口無言
學位素質也同樣堪慮 = = 連我都比你懂
只能說
加油
好嗎
最佳球賽水準都好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