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逾18年死刑改無罪 謝志宏冤獄獲賠23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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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6日電)被控涉及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遭羈押逾18年的死囚謝
志宏,在被改判無罪定讞後聲請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定補償每日新台幣3500元,6834
天合計2319萬9000元,可聲請覆審。
得知台南高分院裁定,謝志宏與律師討論後仍要覆審。他表示,在乎的不是金額,而是判
決內容,自己既已無罪定讞,但裁定中卻指他及律師對個人辯護也有責任,針對此事已與
律師討論過,將再聲請覆審。律師團也主張,謝志宏未滿21歲就被遭羈押,在20年尋求無
罪判決過程中,身心均備受摧殘與煎熬,不論是自由、精神、財產上均受有極大損害。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涉及民國89年震驚社會的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後被羈
押在台南看守所超過18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民國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
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5月15日改判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
無罪定讞,謝志宏聲請刑事補償以一日新台幣5000元折算,6834天共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這起案件請求人的羈押無法逕予歸咎警方的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
情節,最後裁准以每日3500元計算,總金額為2319萬9000元,全案可聲請覆審。
國內以往冤獄賠償案中,金額最高的是85年發生在北市大安區公館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
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由於江國慶軍法判死,獲冤賠償1億318萬5000元;次高的是遭控涉
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犯案的徐自強,獲得冤賠28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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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命案發生在89年6月23日深夜,郭俊偉與謝志宏兩人被控酒後路上兜風遇到18歲的陳
姓女子,兩人上前搭訕,陳女雖答應,但路途上發生口角遭刺傷重不治。但行凶過程剛好
被騎腳踏車出門經過的68歲張姓老農撞見,因怕事跡敗露,因而再殺掉老農滅口。
全案案情仍有疑點未釐清,台南高分院以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可合理相信有足以
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可能性,因而裁定全案再審並停止羈押。(編輯:孫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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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死刑誤判的也很多
所以廢死是有原因的 不然不知還要死多少個江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