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的薪水要扣勞健保
其中
勞保費,勞工出20%,雇主出70%,政府出10%
健保費,勞工出30%,雇主出60%,政府出10%
勞退,雇主再出6%
我一開始覺得這真的是德政
資方除了付薪水之外,還要再多付勞健保、勞退的錢
但後來想一想,發現不對
會不會是
薪資+雇主負擔的總額,才是雇主實際該給勞工的錢?
比如說,一開始雇主本來就開了100快打算請人
但因為還要付勞健保、勞退,扣掉這些之後,就只好用80塊請人?
所以一個人他的薪資應發數,照理來說還要更高才是
是因為雇主還要負擔勞健保、勞退,所以扣掉之後才是真正的薪資?
而一個勞工他真正的薪資,是否該再加計雇主負擔的勞健保、勞退
還原後,才是勞工收入的真正樣貌?
到底,勞健保及勞退,是雇主的額外提撥
還是是從雇主願意給付的薪資先扣除,剩下的才給員工當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