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之銘言:
: ※ 引述《peter0625 (小明)》之銘言:
: : 佔了他人土地 無權佔有 種植農作物 本來就沒有採收權
: : 今天換個角度來說 如果
: : 你家的房子土地 被一個無良商人拿去出租給別人 這個租約會對你有效力嗎
: : 沒有啊這個租約對你 本來完全不生效啊
: 租約對你沒效力,不代表你能隨便動這塊土地上的東西好嗎
: 我一個共有土地上被人佔了養雞,也還是得去告,請求拆除還地
: 還得自己先出拆除費呢
: : 若有效 你有這個土地不動產所有權不就假的 沒受到任何保護
: : 若有效 你要拿回你家房子土地 就算住進你家房子的人是無辜被騙第三人
: : 你會怎麼做
: : 現在我的土地被人家佔有 無權占有的人也承認了 還在那氣噗噗 到底誰沒理
: : 不說法官有沒有說這些水果是那個農夫其實大有疑問
: : 法官也沒權力說 這些無權占有種植土地上的水果就是無權佔有的人的
: : 侵占別人的土地 若能保有這些得利的東西 不就是鼓勵人就是可以到處侵占別人的土地
: : 我去侵佔別人的土地種植農作物 地主要拿回土地可以 但農作物歸我
: : 那我以後就去作這個無本生意就好
: 因為不是單純的侵占,而是有租賃的問題
: : 而且有沒有這個租別人的土地 張姓地主 其實大有疑問
: : 租了四十六年會不知道地主的電話 科科
: 科科,新聞中明明說的是劉姓地主的電話,為什麼你會說是張姓地主?
: : 怎麼看都是汪男沒理 雖然這個地主劉男和孫男是態度不對了點
: 要是我就主張民法第 148 條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真的十天能吃掉那麼多蘋果?還是拿去變賣?
你的案例跟這個案子不一樣啊,畢竟沒有上法庭或和解應該沒法找到相關文件
但是可以從新聞的敘述中理出整件事的發展脈絡
汪姓果農是向張姓地主承租土地,但是果樹可能有幾棵不小心種到隔壁的劉姓地主土地上
這部分可以從法院到現場勘驗之後的裁示看出來
也就是「待果實收成後再歸還土地」,也就是說汪姓果農越界種植果樹構成「無權占有」
法官給他一個期限,讓他可以在收成後再移除種在劉姓地主土地上的果樹
但這跟汪姓果農種在劉姓地主土地上的果樹和果實的所有權歸屬是兩件事
那接著就要討論果樹跟果實的所有權的歸屬了
要先注意本案沒有798的適用,因為本案中果實跟果樹尚未分離
接著按811,動產和不動產添附,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而果樹和上面的果實則因為66條第2項屬於不動產之出產物而尚未分離
而屬於劉姓地主土地的一部份,因此所有權歸屬於劉姓地主
此外有人會跟採收權的問題搞混,會討論到採收權是承租人和土地所有人存有合法租約
才會去討論承租人或所有人誰可以優先採收的問題
本案按70條第1項僅有土地所有人即劉姓地主有採收權
至於有人提到共有人土地上養雞...........雞是會長在土地上跟土地附合喔?
自然沒有811適用
推文有人提到竊盜 還認為會用134的公務員身分加重........
我只能說......這種案子裡通常是種到別人土地上的果農比較容易被告竊占啦
(但是因為沒有確切的地界存在,所以通常沒有故意,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
大概4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