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新聞的來龍去脈沒有很清楚,我補充一下:
: 今年7月有一個從美國寄到台灣的郵包,被基隆海關發現,裡頭裝的是法定二級毒品大麻
: 膏。郵包上的收件人,寫了柯建銘次子的英文名字及地址。基隆關發現後,依慣例把案子
: 移交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偵辦。
: 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之初,曾把柯鈞耀的毛髮採下送驗,結果柯的毛髮呈毒品
: 陽性反應,柯鈞耀有吸毒嫌疑。依檢察官偵查的經常模式,大麻郵包的收件人,既然涉嫌
: 吸毒,那麼他涉及大麻郵包案的嫌疑,就極為重大。
: 檢察官把柯鈞耀涉及吸毒的嫌疑和大麻郵包的案子,來個一刀切的兩分法。
: A. 把柯涉及的大麻郵包案,處分不起訴。
: B. 把柯涉及吸毒的案子,分出來要求他戒癮治療,作為緩起訴條件。
: 檢察官認為柯鈞耀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依據報載是說,檢方「衡諸常情」
: 認為,運毒是重罪,如果柯鈞耀確有運輸第二級毒品的犯意,大可選擇其他隱密方式運送
: 及取件,也可指示寄件的表弟,記載不實個人姓名資料以躲避查緝。
: 檢察官還認為,柯鈞耀應該不會在郵包上載明他的真實英文姓名及住處,而添增為司法機
: 關輕易查獲的可能,從這點可以證明柯鈞耀主觀上,應不知悉表弟會確實寄送毒品至台灣
: ,而無運輸第二級毒品的犯意。
: 這檢方「衡諸常情」的方式真是有創意,通常應該都是既然有在吸毒,那收到毒品應該是
: 自己使用的可能性最高,這種突破常規的優異檢察官,應該要升官才對!
: 這樣台灣的司法改革就有希望了!
補充一下喔
所謂的「因為收件人很明顯,所以應該沒有運毒的犯意」這點高度可議
其中有一個原因是因為台灣的貨運有所謂的快速通關,評價應該算不錯、很方便快速
但是對毒販來說是相當方便的管道
可以參考:
運毒量刑低 台灣成亞太轉運中心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14000534-260106?chdtv
「台灣淪為亞太毒品轉運中心」法務部:台灣也是毒品受害國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0379
台灣恐再淪轉運站 日本最大宗毒品案由高雄輸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956
還聽過有發生空運中藏有毒品,有人檢舉相關單位,最後沒攔到,因為台灣轉運太快速
飛機已經轉運飛走的事情
所以收件人寫真名所以本人不知是違禁品嗎?
在運氣正常的情況下,沒被海關抽檢到不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