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摩鐵嘿咻付5700「2週後挨告性侵」 還要賠援交妹2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15歲少女甜甜(化名)與男子阿漢(化名)相約台北捷運站見面,接著再一同上摩鐵發生
關係,怎料,甜甜為此不僅賺得5700元援交費,她事後還以「遭性侵致罹患憂鬱症等精神
疾病」為由,提告向阿漢求償58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官審理時發現,甜甜案發後
曾傳訊阿漢,「等你有錢再約」等語,就此推論雙方間應為性交易關係而非性侵,審結判
男方僅需賠償25萬元。全案定讞。
甜甜2016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了阿漢,2人同年6月21日相約北捷南港展覽館站見面,接
著,阿漢就將少女載至新北市某摩鐵開房間,完事後給了她5700元。
事隔半個月左右,甜甜上法院提告阿漢性侵,指稱自己在遭到侵害後,因此患上重度憂鬱
症及創傷後症候群,精神狀況極不穩定,光是看病等支出就已花上83萬9500元,對此,要
求阿漢應賠償她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總計589萬8070元。
法庭上甜甜主張,她萬萬沒想到自己會被阿漢載去性侵,起初還有想逃,但發現摩鐵車庫
的鐵門已經拉下後,只好硬著頭皮上樓,一進到房間,阿漢就要求她幫忙口交,她拒絕後
慘遭壓頭、完全無法反抗,隨後更直接被脫衣硬上,且阿漢一完事,還指使她去吃事後藥
。
甜甜稱,性交過程中男方不斷喊價加碼,從原本說要給3500元,一路加到5700元,但她都
有拒絕,甚至回應「給我再多的錢我都不願意幫你口交」等語;至於阿漢,他則於庭中一
再否認性侵犯行,強調2人是在進行性交易,並表示若真的要賠,他也只支付得起3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時發現,甜甜明明聲稱遭受性侵,但結束後仍沒有斷開與阿漢的聯繫,反而
還多次傳訊,「我問你哦!你有2萬嗎」、「可以幫我嗎」、「等你有錢再約」等語,意
圖尋求男方幫助,就此認定2人當初應該是性交易而非性侵;不過因甜甜仍未滿16歲,阿
漢行為仍屬犯法,法官衡量女方外表看不出未滿16歲,審結判他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全
案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27/1885450.htm
6.備註:
真好賺
25萬入袋
是說還敢開口589萬耶
15歲就敢開口589萬了
不過從這男的可以看出
世俗觀念還是打砲=男爽女苦
因為他也說如果真的要賠的話
靠!根本一毛都不用賠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