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幾年前
有個新聞,
在法國發生了類似的事件
一對夫婦因醫療端未檢測出先天性疾病導致生下孩子而提 ,但法國人也因此開始討論一些
問題:
1.現在很多人覺得因先天性疾病要拿掉小孩天經地義,但法國人討論的是,不論小孩有無
畸形,生命的權利究竟屬於誰的(基督天主系的國家認為生命屬於上帝,因此墮胎是個永
遠有爭議的問題)?孕婦決定小孩的生死究竟合不合理(不論小孩有無問題)?
2.篩檢與否、以及篩檢的結果正確與否,都不影響小孩原有的本質,那因此而處罰醫療端
,是否合理?
事情過太久我找不到當時相關資料,印象中也是引起廣大的遊行、辯論,最終判決醫事端
無罪
而看到台灣人這些留言很寒心,都說360萬太少
理由是因為生下來產生的扶養、醫療費用很高
但若要仔細探究
1.很多殺人案或傷害案件
一樣造成龐大經濟損失
但賠償金額更低
2.畸形兒是先天而不是人為的
也就是說
醫療端有疏失沒錯
但也不是醫療端「造成」小孩有先天疾病的
將昂貴的扶養醫療費用
都歸咎於醫療端
是否合理?
3.未來如果基因檢測更進步
甚至可篩選自己想要的小孩
比如智力、體能
那請問下限要抓在哪裡?
篩選自己想要的小孩合理嗎?
如果某天規定
不是超級小孩的(智商180,體能滿點)、一律通通拿掉
那請問在座的鄉民,有幾個會留下來的?
回歸最根本的問題
「生命的權利,究竟屬於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