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又是你!鎖定信義百貨 多次闖女廁「偷窺」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信義商圈的百貨公司,竟出現一名女廁偷窺狼!上週有女子到Att 4 fun的女廁,沒
想到抓到隔壁間躲著一名男子偷窺,他趁著廁所外沒人時,躲到女廁內伺機下手,只是人
帶進警察局後,查出他前科累累,光是信義區就有三間百貨公司受害,包含信義誠品以及
新光三越,只不過礙於法令,偷窺沒用工具偷拍,最多僅能裁罰6千元。
穿著黑色外套的男子,腳步很快走進廁所內,接著有一名女子進到裡頭,但沒多久,被害
人大叫狂奔出來,不斷喊著快幫幫我,只見這嫌犯脫下外套,企圖變裝逃逸,這是在台北
信義商圈的百貨公司女廁發生的偷窺案,員警當場逮到人,卻發現這名王姓偷窺狼,前科
累累。 記者葉怡君:「王姓嫌犯鎖定了,信義區的百貨公司非常多,1月的時候先在第一
間,闖進女廁偷窺女子,沒想到12月的時候,又在另外一間百貨公司犯案。」
23日王姓偷窺狼又犯案,跑到Att 4 fun的女廁偷窺,更坦承之前也曾到信義誠品犯案過
,事後被害人氣不過,將事發經過po上網,提醒其他人多留意,業者也強調會加強控管,
偷窺狼多次在女廁外徘徊,趁著人少溜到裡頭犯案,點開他的犯案軌跡,104年曾闖入北
市一間大學女廁偷窺,被罰6千元後,竟又犯下性騷擾案,明明多次被抓,沒想到這回鎖
定信義商圈百貨公司多,偷偷潛入下手偷窺。 律師江皇樺:「如果單純只是眼睛去偷窺
,他並沒有使用任何的工具設備,去偷窺或者去拍拍照錄影的話,最多就是社會秩序維護
法第83條,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它的罰則其實最重最重,也就是新台幣6千元以
下罰鍰。」
偷拍、偷窺刑責差異大,若偷拍則涉及妨害秘密,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重罰30萬元
,而偷窺沒有拍攝,僅能裁罰,刑責較輕,男子每次被抓,都謊稱是走錯廁所,明明部分
百貨公司,男女廁根本在不同樓層,偷窺狼頻犯案,繳完罰鍰就自由,絲毫無法遏阻他,
難道上女廁都不能安心,只能求自保嗎?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
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3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