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友娶女友,岳母開下列條件豪秒崩潰
1. 要在女方的桃園市區買一間新房
2. 婚後女生要專心顧家庭,不工作,男生要每月給予八萬月家用,零花另計
3. 結婚婚宴舉辦在餐廳,一桌一萬五免失面子
4. 喜餅錢12萬
5. 大聘不收小聘66萬取吉祥名字
6. 婚後需買一台進口車代步,此為安全考量
7. 每個禮拜需回岳母家住一次,因為他們只有女兒
豪秒崩潰
這是DCARD文別太當真,隨便呼籠一下又是一篇,真的白癡到極點。
※ 引述《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之銘言:
: 台中男要娶女友!聽岳母開「2條件」秒崩潰:這是台北習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