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阿。
沒罪以後,民事幹嘛還要罰,什麼侵權瞎小的,相愛的兩人外出相幹,還需要民事介入?
照理說也應該不用罰阿,法律怎麼可以介入愛情
所以根本說不通阿
現在這樣除罪做一半而已,有種把婚姻相關的部分從民法移除阿,反正那些人渣不是說
法律介入婚姻很悲哀,阿就不要做半套嘛,全部不要介入阿
現在找人家相幹只要準備30萬,隨便你要幹誰都可以
這什麼世界阿,對有錢人而言根本有恃無恐阿。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當初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理由
: 最主要的部分是因為在告訴的過程中
: 被告的往往是相對無辜的小三小王
: 有的連自己吃的是人妻人夫都不知道
: 真正管不住老二鮑魚外遇出軌的人反而都沒事
: 事實上確實也是這樣沒錯
: 可是就這樣把他整條廢掉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
: 那如果把處罰的對象限制在偷腥的人夫人妻
: 畢竟這個人才是真正破壞婚姻的人
: 而且也不會有什麼不知道自己結婚的問題
: 如此以來如若選擇原諒以維持家庭
: 反正是告訴乃論也可以選擇不提告
: 如果要處罰破壞婚姻契約的人
: 也不至於無法可循
: 另一方面多出一個提告與否的選項
: 也可以讓婚姻中被背叛無辜的他方
: 有更多的籌碼可以談判藉以獲得補償
: 這樣是不是比當初整條廢掉的選擇好
: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