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當初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理由
: 最主要的部分是因為在告訴的過程中
: 被告的往往是相對無辜的小三小王
: 有的連自己吃的是人妻人夫都不知道
: 真正管不住老二鮑魚外遇出軌的人反而都沒事
: 事實上確實也是這樣沒錯
: 可是就這樣把他整條廢掉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
: 那如果把處罰的對象限制在偷腥的人夫人妻
: 畢竟這個人才是真正破壞婚姻的人
: 而且也不會有什麼不知道自己結婚的問題
: 如此以來如若選擇原諒以維持家庭
: 反正是告訴乃論也可以選擇不提告
: 如果要處罰破壞婚姻契約的人
: 也不至於無法可循
: 另一方面多出一個提告與否的選項
: 也可以讓婚姻中被背叛無辜的他方
: 有更多的籌碼可以談判藉以獲得補償
: 這樣是不是比當初整條廢掉的選擇好
: 大家覺得呢
通姦本來就應該除罪化,
如果通姦不除罪化的話警察就得花更多時間抓姦,
然後檢察官和法官得花更多時間處理通姦罪的案件,
警察、檢察官、法官已經夠忙了應該讓他們有更多時間處理更重要的案件。
而且實際上通姦就算被判刑也不會被關都是罰錢可以解決,
這樣的話乾脆把通姦的問題留給民事法庭處理就好。
現在通姦被抓到的話還是會被告要賠錢,
只是不需要走刑事訴訟的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