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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僅因口角竟在台南佛堂縱火釀7死 曾文彥殺人罪判處死刑
4.完整新聞內文:
21歲男子曾文彥去年底因細故縱火燒毀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並造成7死2傷,台南地
檢署年初依殺人罪嫌等起訴,建請處以死刑。曾文彥推稱,若不是與真理佛堂張姓負責人之
子結怨,就不會有這件憾事發生;曾因他案已入監服刑,台南地院今宣判,將他依殺人罪判
處死刑。台南地院合議庭開庭審理,曾是否符合自首,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及求處刑度,是檢
辯三大爭點。合議庭委託成大對曾進行精神鑑定外,調閱曾從國小到國中、少年輔育院、觀
護所及監獄,各大醫療院所就診紀錄及勞保等相關資料。7月間準備程序,曾抵候審室情緒
躁動經隔離至保護室,仍持續嚴重擾亂候審室秩序,經法官同意後上戒具,他奮力抵抗致左
手手肘骨折,經救護車戒護送醫,緊急處理,返院開庭。面對對檢方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
、殺人、殺人未遂罪嫌等起訴,曾文彥說「我都承認」。他表示,若不是與張姓男子(張姓
負責人兒子)結怨,就不會有這件憾事發生;他反控「罪魁禍首是張」。合議庭傳喚案發當
時,最先抵達現場處理的玉井派出所王姓員警及玉井分局曾姓偵查佐,釐清曾文彥報案經過
,如何得知他是縱火嫌犯及其逮捕過程。王表示,接獲勤務指揮中心前輩堂有火警,到場協
助指揮交通,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救火,不到5分鐘無線電通報,有人被火燒傷,趕往第二
現場了解狀況。他說,隨後折返台三線三埔橋附近,距離火場500、600公尺,開車不到1分
鐘,發現曾文彥躺在路旁。「為何躺在這裡?」王提問,曾文彥才答稱「被火燒傷,需要就
醫」,經員警循序問話 ,曾文彥才慢慢講出「跑到那個地方(前輩堂)縱火」。王說,當
場現場很混亂也很緊張,聽到有人說是縱火;曾姓偵查佐則說,接到勤務中心第二通通報,
有人報案縱火,才轉往三埔橋現場去察看,一眼認出曾文彥。兩警都說,去年10月間辦過曾
文彥妨害公務案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137016?fbclid=IwAR3ZnhSdyB5IV8HhZXurHl0h5Y_c3Uv
9zF7rJyj6j8u-7io3KAR7C2JBb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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