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獻是三小? 我只知道數字~!
提一個能用數字量化的標準很難嗎?
怎麼這幾十年下來,台灣法官有恐龍化的趨勢?
就怕的是法官不是只看物質層面的貢獻, 還會連心靈層面的貢獻都看
那如果老公是軍人的話, 肯定待在軍營的時間遠比待在家裡多
小朋友一年見到爸爸的次數搞不好才十幾二十次
但是這位國軍弟兄還是有付擔6~7成的房貸,小朋友的教育費用都全額負擔,
買菜錢也是老公交給老婆去買菜
只有家裡的水電費跟小朋友買玩具的錢是老婆付
但老婆天天顧小朋友,說故事給小朋友聽的也都是老婆,老公不在家時
都是老婆陪小朋友玩
那這樣雙方的貢獻要怎麼算?
不覺得新法很智障嗎? 變成法官的自由心證變更大了
我覺得啦 民法該取消離婚應付贍養費的制度啦! 大家好聚好散,不要離婚還要先
付錢再散伙可不可以啊?
民法為甚麼不能學學刑法往降低家庭連結度的方向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