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DW
2.記者署名:張筠青
3.完整新聞標題:29名台灣電信詐騙犯在中國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北京一家法院週四對29名由西班牙押解到中國的台灣電信詐騙犯一審宣判有罪,分別判處
4年半至14年有期徒刑。台灣陸委會呼籲北京,保障台灣民眾各項司法權益,依照兩岸司
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的便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週四(12月31日)開庭審理從西班牙押解至中國的郭政瑝等29人
電信詐騙案。法院裁定29名被告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分別判處4年6個月至14年有期徒刑,
並處以罰金等。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發網事」發布消息稱,被告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
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
安局及檢察署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訊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
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1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
員,虛構被害人個人訊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實施,詐騙被害人錢財
,行為構成詐騙罪,而且涉及的詐騙數額龐大,依法均予懲處。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強調,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在案件
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據台灣媒體報導,這批電信詐騙嫌疑人是在西班牙和中國在聯合打擊跨境詐騙犯罪的「長
城行動」中被捕,2019年6月被西班牙遣送至北京。同批被遣送中國的共有94名台灣籍嫌
犯。
根據台灣政府公佈的消息,近年來已有數百名台籍電信詐騙的嫌疑人被從肯亞、柬埔寨、
亞美尼亞等國引渡至中國。中國聲稱,嫌疑人所詐騙的是中國人民,因此應該交由中國法
庭審判。
台灣《聯合報》引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大陸應給被告的台灣民眾各項司法權益保
障,並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提供接受探視的便利。他也指出,台灣方面主張應透過各
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涉案台灣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審判。
台灣政府過去屢次向西班牙政府提出抗議,要求該國將台籍嫌犯交付台灣當地司法機構審
理。但由於西班牙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依照與中國的引渡條約將嫌疑人引渡中國。台
灣政府對西班牙政府的引渡程序提出質疑,並擔憂台籍嫌疑人在中國監獄中受到酷刑或不
當對待。
中國近年來積極打擊電信犯罪。中國當局指出,電信犯罪的猖獗已造成巨額財產損失,電
信詐騙者在東非或東南亞地區建立據點並網羅台籍人員,假冒政府官員實施詐騙,受害者
包括年長者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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