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cean9816 (阿光)》之銘言:
: 台灣《聯合報》引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大陸應給被告的台灣民眾各項司法權益保
: 障,並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提供接受探視的便利。他也指出,台灣方面主張應透過各
: 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涉案台灣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審判。
: 台灣政府過去屢次向西班牙政府提出抗議,要求該國將台籍嫌犯交付台灣當地司法機構審
: 理。但由於西班牙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依照與中國的引渡條約將嫌疑人引渡中國。台
: 灣政府對西班牙政府的引渡程序提出質疑,並擔憂台籍嫌疑人在中國監獄中受到酷刑或不
: 當對待。
... 跟詐騙犯騙哪國人來說 我比較好奇的是
中國還有打算維護一下自己的外交信用 履行自己簽的協議
跟台灣繼續司法合作嗎??
別忘了 就連國際不承認台灣的中國 都跟台灣有過司法互助協議喔
全名是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個民間協議
這個"民間協議"怎麼來的?
1. 這是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分別代表中華民國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方非官方組織在2009年4月於南京市簽訂的協議(國民黨執政)
2. 法案條文在下面
https://ws.mac.gov.tw/001/Upload/OldFile/public/Data/04261055771.pdf
簡單講只有合作意願跟方法 要不要合作看對方 無強制性
3. 雖然這算民間組織協議 但實質協議牽涉兩岸司法單位 理論上達成率不應該差太多
結果咧?
台灣方面:
通緝犯逮補與請求方面:
中國大陸對台灣方面請求完成率達到73.9%
犯罪情資交換方面:
中國大陸對台灣請求達成率達到81.5%
中國方面:
通緝犯逮補與請求方面:
台灣對中國大陸發出的請求完成率只有32%
犯罪情資交換方面:
台灣對中國大陸請求達成率是31.3%
......
兩邊完全看的出來誰是認真玩誰是敷衍的 看對岸一堆經濟罪犯引渡不回來就知道
在國民黨內任執行率就不高了 結果民進黨上台更是誇張
民進黨上台後 在國際引渡上 中國仗著聯合國五常地位 時常搶台灣相關犯人
像之前那次2016年馬來西亞詐騙犯
民進黨剛上台 中國就明著跟台灣搶犯人搶證據 完全不顧司法協議
結果台灣搶到犯人 但中國搶到證據 完全不給 台灣這裡苦無證據只能釋放
https://bit.ly/2R2iUGB
事後還動員親中媒體跟網路評論 說台灣司法是笑話 ...
https://is.gd/dBOEqK
所以我說啊 這個協議簽來到底是幹啥的啊??
雖然不具強制性 但有來有往是基礎的吧??? 台灣這邊配合度很高耶 但中國咧??
是協議裡有說只有當中國國民黨執政才會"視情況遵守"
還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裡面有明文要承認"九二共識"才算數嗎?
跟詐騙犯是哪個國的人來說 我更重視跟中國簽這個協議的有效度
因為這可以見微知著 瞭解中國對台的外交信用跟合作程度
用來確認台灣是不是應該跟中國認真往來
要知道 如果因為下一個執政黨不承認92共識 (說真的 中國也沒承認過)
就能任意廢止 那當初條文怎麼不把寫進去?
就算只是民間協議(廢話 因為中國不承認台灣政府)
涉及國際司法機關的互助協議都可以這樣自我解讀了
說穿不就怎麼解釋跟配合的權力都在中共
那將來跟中國簽任何協議跟經貿合作不都是簽來自爽的??
這樣看來 實在是沒必要再跟中國談啥麼司法互助或任何經貿政治協定
因為事實證明 除非台灣現在給中國屬意的執政黨執政 讓中國願意賣面子給台灣
否則其他政黨不管跟中國或下屬的港澳談什麼司法經貿政治協議
很高機會都會是一張空頭支票 甚至是賣身契
因為台灣這邊也沒有辦法逼迫它認真執行 反倒是台灣自己被這明文協議被中國綁死
對方根本就是帶有目的的合作動機 也毫無互信基礎可言
看看香港反送中 到香港國安法
(說好的50年不變咧 還是這50年不變有一堆中國自認的"但書"要遵守??)
也證實這個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