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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昀
3.完整新聞標題:
大型車須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違者最高罰 2 萬 4 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大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傷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強制汽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違者處 1 萬 2 千元以上 2 萬 4 千元以下罰鍰;汽車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google.com/amp/s/auto.ltn.com.tw/amp/news/16815/43
6.備註:
標題寫大型車,內文寫所有車輛都要裝行車記錄器,這是???
希望新法規上路後,事故可以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