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這為鄉民很有概念
: 一, 地方自治條例, 要送中央核定或備查:
: 中央不予備查, 自始無效
: 二, 地方要打翻這個無效的狀態, 勢必要提釋憲(這也是為什麼盧秀燕
: 揚言, 要提釋憲的原因)
: 三, 在釋憲做成(且地方勝)以前, 自治條例釋無效的
: 現在你一個科員依據無效的地方自治條例, 強制民眾把貨品銷毀
: 最好是要有郭董的身家
: 結論: 台中等縣市的職員真的不要選邊站喔, 傻傻的去銷毀民眾的貨品
: 你真的會被榨乾至少十年的存款
: ps: 另外, 酸民不要糾結, 行政院說違憲, 這個詞了,...
: 這是口語說法, 他的意思是, 你去釋憲還是會輸的意思
: 口語,... 國文老師沒教, 口語會省略很多嗎?
: ps: 最後, 我怎麼感覺這一年多來, 衛福部教了我們很多法律運作的常識
: 包括依職權告發造謠之類的
幾年前的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案有提過釋憲
釋字第738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38
大意就是中央法令規定電子遊戲場的開設地點
必須距離學校醫院等等建築50公尺以上
但是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卻規定800公尺 1000公尺以上超級嚴格
業者不爽了就提出釋憲
結果出來是不違憲
業者須遵守各縣市自治條例規定
所以自治條例如果訂定萊劑檢出劑量訂為0ppm或其他更嚴格標準
拿去釋憲大概知道會是甚麼結果
不過就像這位鄉民講的
垃圾菜政府自始就不打算讓人民禁萊豬
不備查這些自治條例你們就沒戲了
幹 垃圾菜趕快去死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