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中女口交畫面被人上傳色情網 男友拍攝、與未成年性交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國中女生見自己口交影像被上傳至色情網站,雖報警處理
,卻讓成年男友因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關係先遭送辦。台北地院審酌王男自白犯行,另雖
與女友父母以40萬元達成和解卻未給付等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4
月、得易服勞役,另以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國中少女並發展為女友朋友,2017年8月11
日,王男邀約女友前往北市萬華區一間旅館,並成功要求口交,過程中,王男持手機拍下
過程。後因女友發現影片被人上傳至色情網站「啪啪啪研習所」,趕緊報警處理,卻讓男
友先被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嫌遭送辦。
北院審酌,王男明知女友尚屬年幼,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的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
係仍懵懂未知,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對性自主能力及判判斷力未臻成熟的女友性交,甚
至拍攝2人性交過程,另遭有心人士將影片上傳網路流傳,又王男雖與女友父母以40萬元
達成和解,卻未給付。
但北院念在王男犯後承認犯行,目前從事太陽能板工作的他,每月薪資2.5萬至3萬元左右
,也須協助扶養奶奶等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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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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