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1-04 07:29:46說真的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就算使用了 VPN、暴力破解他人電腦帳號密碼,並偽裝成該使用者行犯罪之事,只要警方
或地檢署有心、使用各種反覆推算手法,還是可以追查得到啊!
(原案中的湯男、游男,大概都會覺得運氣不好吧……)
況且,如果使用目的係基於合法行為(如一般學術研究等),倒還無妨
但犯了刑法,要躲到哪個角落去?
不止「恐嚇危害安全」,還「妨害電腦使用」,該當何罪乎?
只要還在台灣(即犯案時之領地)的管轄區內
一切並無不可能,只是要看發現時間的長短、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