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D781120 (蒼夜歌)》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地方零檢出「違憲」?蘇揆:憲法規定食安是中央立法
: 好哦。
: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 107 條
: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一 外交。
: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 四 司法制度。
: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 八 國營經濟事業。
: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 十 度量衡。
: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 食安呢?
: 第 108 條
: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 一 省縣自治通則。
: 二 行政區劃 。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 四 教育制度。
: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 七 公用事業。
: 八 合作事業。
: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 十二 土地法。
: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 十四 公用徵收。
: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 十六 移民及墾殖。
: 十七 警察制度。
: 十八 公共衛生。
食安是在公共衛生項下啦
: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但是不牴觸的清況下可以制定單行法規歐
之前釋憲已經說了
更嚴格的限制不算牴觸歐
蘇光頭就是喜歡說謊
中央立法是沒錯啦
但是憲法也說地方可以立法阿~~~
: 食安呢?
: 哪個法律人可以告訴我憲法哪條規定食安由中央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