牴觸 / 爭議
小弟我活了快40歲,我一直以來的認知都以為牴觸跟爭議是
高層說不行,基層卻說可以這才叫做牴觸。就是便更寬鬆或是縱放不作為,這才是抵觸
就像我們公司做生技的,法律規定只要通過GMP,但是我們又採用更嚴格的cGMP,
同時也申請各種ISO。這樣不是叫做做得更好嗎?
結果卻變成牴觸???意思就是我們不能做得更好,如果做得更好就是抵觸?
就像校規規定60分及格,但是班導師規定80才及格,這種更嚴的標準不是可以嗎?
而是班導師反而說40分就及格,班規放寬比更大的校規這才是抵觸吧?
還是我把20年前大學跟高中學的理則學還給老師了?邏輯概論整個亂了
還是我語文能力退化太多?
題外話:
性交易合法化,中央說合法阿,只要在專區,地方說沒專區所以不合法,
這個怎麼不套用這次的邏輯來處理,由中央強制規定地方不得牴觸呢?
求各位八卦學長姐們開釋,我越來越迷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