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說食安是不是中央獨占的事項,
即使食安是中央獨占的事項,
也只是表示中央基於食安所做的規定,地方不能放寬。
但地方絕對可以做更嚴的規定。
因為,地方如果做更寬鬆的規定,會侵害消費者食品安全。
但做更嚴格的規定,會影響的是業者的商業行為,不會侵害到食品安全。
這就絕對不可能是中央獨占了。
不然就乾脆把地方自治給廢了,只要不等於中央的規定,都是違憲了。
更不要說食安根本就不是中央獨占了。
這種解釋方式,如果公司自律規定零檢出,不就牴觸政府法令。
搞得好像萊劑是健康食品,人人都要有機會吃的到一樣。
※ 引述《CREA (自由滞在)》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
: 地方零檢出「違憲」?蘇揆:憲法規定食安是中央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