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說進就進
之前拼命禁現在拼命進
元旦第一天就一堆豬肉攤商喊要漲價
可憐的還是一般消費者
爽到的都是食品業者
事實上翻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保護食品業者保護到一個不行
光是第22條第1項第5款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製造廠商或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第4項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
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
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說到這邊會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平平都是類似的標示法令
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都有立法明定外包裝應標示製造廠及進口、負責廠商
然就食安法僅要求標示製造商或負責廠商其中一種
然而又明定僅標示負責廠商的業者,需將製造廠商資料提供給當地主管機關
但
「製造廠是誰,一般民眾不會知道,你也查不到、當然你也問不到」
重點在於
黑心食品就是這樣出來的
食品又跟民眾息息相關
政府要民眾信任他們會幫忙把關
我只能說放屁吃大便
政府幫忙把關的只有企業的利益
畢竟
Z>B(XX)
B>Z(OO)
小弟我大膽預測
四個月後萊豬進來
市場一定會大亂
就跟口罩國家隊一樣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