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這篇討論的論點不無道理
以下參考並節錄(中譯)德國羅伯特·科赫研究所(RKI)的論據:
https://reurl.cc/yg5XRM
SARS-CoV-2 及 COVID-19潛伏期:
潛伏期意指從感染到開始發病的期間。大部分的研究顯示新冠肺炎潛伏期中位數落於5~6天
不過上面是中位數,其他研究則顯示若精算一個時間範圍,這段時間範圍內可保證95%病例
的潛伏期均含括的話,則時間要拉長至10~14天,意即95%病例的潛伏期是小於等於10~14天
SARS-CoV-2 及 COVID-19傳染期:
新冠肺炎的傳染期目前仍尚未明確定義。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病發初始時為最具感染力
此外,也能觀察到很多在未出現臨床病症時,就開始傳染的案例。此外也可確定的是,在
正常的免疫狀態下,傳染力會隨著發病期漸漸減小,而且重度患者其散布具傳染力的病毒
的期間,有時會比輕或中度患者還要長。目前所知,對於輕或中度患者來說,其傳染力通
常在發病10天後即明顯大幅度衰退;而對於重症患者來說,則會長過10天很多。
那現在來看台灣的措施:
1. 檢具回國起飛前三天的陰性報告
2. 14天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外出、可上班上課,但須全程配戴口罩
問題疑點:
1. 回國者僅檢具飛機起飛三天前的陰性報告,意即在飛行期間到進入防疫旅館這段期間都
有機會被感染的,依照上面的研究資料,若是飛行到進入防疫旅館這段時間被感染,則潛
伏期是有可能長達10~14天的,意即快隔離完或隔離完剛好開始出現症狀,另外再依照上
面引用資料,發病初始的傳染力是最嚴重的,也就代表那些剛隔離完然後又出現症狀的病
患其實是最具傳染力的,然而若檢疫者單純認為只是感冒或是想免掉麻煩,只要檢疫者不
回報,其實他是可以在剛好最具傳染力時出去外面走動,還可以上班?
2. 現行我國自費篩檢制度,並非想做就能做,翻遍所有醫院自費篩檢要求,完全找不到
有任何一家有提供居家檢疫期滿者"無條件"自費篩檢的醫院,唯一找到的僅有若檢疫期間
臨時需要外出,如奔喪;或是檢疫完剛好要出國,如機師,則提供自費篩檢。意思就是,
沒理由你想自費做也不給做,試問這合理?依照上述參考資料,潛伏期結束時是病毒量最
多的時候,這期間竟然不給自費篩檢?
3. 也許是因為目前政府的衛教,大部分民眾認為居家檢疫是比較必要的,而反而會造成後
續的自主健康管理較為放鬆,然從上述參考資料可發現,自主健康管理階段才是最有可能
的傳染階段(剛好過了潛伏期5~14天+病毒傳染期的10天),但政府在針對這部分並沒有提
出更多的解釋
當然這篇目的並不是否認對政府所做的努力,僅在討論目前措施是否有其他改善空間
ps 上面的RKI說明內容,在原文網址中均可找到所援引的科學研究論文出處
※ 引述《meRscliche (梅斯克里雪)》之銘言:
: (原 PO 回文 13:35)
: 轉 PO 他用的標題用 "漏洞" 的確不太好,但風險的確是有
: 我非醫學專業所以也感謝專業的出來打臉更正日期
: 理解了一下的確是發現是把無症狀發病也當成潛伏在看所以覺得潛伏很長
: 這是我的失誤,但本篇的重點仍是在那 4 點
: 不過也是在專業的糾正下我發現我原本以為的
: 自我隔離21天(這是我自己會盡量做的,政府僅要求14+7)就夠似乎又不足了
: 的確有看到有英文資料是建議 "發病" 7天後陰性 或 10天後
: 所以保守是要到 25 天
: 有關沒報告不能上飛機一事
: 至少他國航空是沒有強制沒報告不給上機,頂多擋一下告知當地會有罰則
: 所以如果台灣落地不做核實報告的確可以逃漏,那要求的意義是? 嚇阻?
: 另外我真的不知道我哪點提到我有呼籲要隔離21天或是普篩(?)
: 雖然第二段在日期上有誤,但也從沒說現階段所有人一定要採檢
: 要求14天完必須要有至少一次的醫護人員客觀檢查的醫療壓力會是?
: 看診的強度應該就是跟感冒一樣的醫療檢查反而會造成醫護大幅度感染或是崩潰嗎?
: 在多次的自主健康管理有新聞下,我懷疑的不是這個規劃科學上的不好,而是人性
: 我只能說在台灣大家生活的很正常真的完全沒感覺
: 如果有過在國外經歷過全國隔離3個月,我相信不會有一堆喊甚麼只是個案
: 然後在風涼話說我用歐洲的規則看台灣,你們又真有多少人知道歐洲怎麼玩?
: 回風涼話的鍵盤鄉民有多少從 2 月在一線國家生活然後觀察到 12 月的?
: 有些說其他國家都比台灣鬆的,是不是不知道有也國家真的嚴格到沒報告擋上機
: 落第 14 天 3 次篩檢,2 次 RNA 1 次抗體
: 當然台灣沒有像大國有那種醫療資源可以扛,各國也有各國最佳化的作法
: 但我從來沒有說台灣的規劃是錯的
: 重點在執行面上,而這是我所經歷的
: (轉PO)
: 朋友剛從歐洲某疫情嚴重地區(非英國)回國,發現台灣防疫有滿大的風險……
: ____________________
: 這次從回來後經歷第 11 天的隔離,如果當初俄羅斯的芭蕾舞團和我的狀況相似,可以
: 理解為什麼那時候北市府要求 14 天后需要採檢,而且從我的角度看來完全合理。
: COVID-19 最多可以到 14 天潛伏(專業糾正),有症狀前 7 天就有機會可以驗出陽性,並
: 在有症狀前 2 天就有傳染力(專業糾正)。所以有可能隔離的 14 天有發病無症狀或無發
: 病,但在 15~25 (專業糾正)也就是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15~21) 會變成移動病毒包。
: 我相信台灣現在很多人不知道,目前的 14 天隔離是 "自行通報狀況" 和 "無症狀完全
: 不採" 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無症或是 "隱匿症狀",這 14 天除了里長和 CDC 的機器人
: 簡訊或電話,不會有人對你做任何 "客觀性" 的觀察。而如果你一直都沒有足夠嚴重的
: 症狀或持續隱瞞,你就會被放出去。
: 其實我並不反對 14 天中誠實通報的規劃,前提是前後的配套要做足。感謝一線人員對
: 於防疫的勞力和風險的付出,但自我入境到現在一連串邊境管制和主動詢問 1922,我其
: 實對目前中央 CDC 的規劃和風險管理是有非常大數據上的疑問。雖然個人不是專門做社
: 會統計數據分析的,但好歹工程上的訓練還是讓我有一定程度的概念可以理解整體的風
: 險。如果下面的內容我有知識上的盲點,歡迎大家回文。
: 因為正文又臭又長,所以這邊直接列出所有我目前觀察到的防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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