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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2021-01-07 13:46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恐怖外送員!送餐朝妙齡少女襲胸 堵門硬闖伸手摸下體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1名林姓外送員去年到府送餐,見1名17歲少女來開門,竟起色心搭訕並趁找零時硬拉
她,再出手襲胸猥褻,對方嚇到要關門,林還用身體去強堵門縫,二度鹹豬手偷摸她胸部
、下體得逞;法院痛斥,林藉外送機會朝未成年女子下手,戕害她身心,依強制猥褻罪判
林8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是外送平台送餐人員,去年2月23日中午12點多,接獲訂單送餐到桃
園龜山一處民宅,當時1名17歲少女開門,林見只有對方1人在家,認為有機可乘就藉故攀
談,還問了她的年紀。
林明知她未成年,卻起色心意圖猥褻,趁著找零錢的時候,一把將少女拉近觸碰腰部,再
伸手襲胸,對方嚇到往後退立即關上門,未料林又上前用身體卡住門縫,不顧女子抗拒二
度伸手進去,朝少女胸部、下體偷襲得逞,少女遇害餘悸猶存,隨即打電話報警提告。
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有少女指證、訂餐明細,以及相關調查佐證;法院認為,林前後
摸少女胸部、下體,是基於同一犯意,在密切時間、共同地點實施,應論為接續犯一罪。
法院審酌,林男利用外送服務機會,僅為滿足自己性慾,竟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感受,恣
意對性智識未成年的少女下手,嚴重戕害對方身心,考量他犯後坦承、尚有悔意,其作案
過程雖用暴力威嚇,但手段尚非凶殘。
法院認為,林犯後至今沒和少女和解,也無彌補其損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
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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