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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 男搭火車竟成「捲曲身體」台鐵彰化站撇責 法官判國賠51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於2019年從台鐵彰化站搭乘521車次莒光號南下,途中列車車廂門打開
,導致他於花壇站第一月台北端墜落,直至隔天上午才被鐵路局員工發現,但人已經死亡
。他的父母認為列車行駛車廂門應是關閉,無法隨意開啟,台鐵有疏失,並提出國賠加精
神撫慰金共493萬餘元,經彰化法院審理後,判台鐵彰化站應賠510萬餘元。
根據判決指出,2019年7月9日下午7時40分,陳男在彰化站搭乘台鐵521車次莒光號南下,
因列車車廂門行駛中突然打開,導致他於花壇站第一月台北端墜落,隔天上午才被台鐵員
工發現成倒臥捲曲,明顯死亡。他的父母傷心欲絕,表示車廂門都是關閉的,兒子不可能
輕易開啟,除非是車廂門故障,兒子因臨近車廂門時,因列車行駛中產生的顛簸不慎跌落
車廂門外,對台鐵彰化站求償493萬餘元。
https://i.imgur.com/aPINIzB.jpg
台鐵彰化站提出抗辯表示,是領有殘障手冊的陳男違法在先,該521車次列車所裝載者為
舊式手動開啟摺疊門,非電腦控制的電動門,強調可以因人為故意開啟,認為不是台鐵彰
化站導致的過失,並表示不需要負責損害賠償及撫慰金100萬。
彰化地院認為,車廂門上方醒目位置設有「車輛進、出站時易晃動,請勿站、坐車門口及
倚靠車門,以免發生危險」等警語,但車廂應該要絕對關閉的,無法私自隨意開啟,也不
該是陳男能輕易開啟,而且台鐵彰化站也無法證明是陳男是誤開車門跌至車外,依優勢證
據法則,就是因車廂門故障,才會讓陳男臨近車廂門時,因列車行駛中產生的顛簸不慎跌
落車廂門外。
台鐵彰化站於開庭時自認因車廂老舊不符成本效益,故未安裝車輛行進中封鎖車門系統,
把契約之外部成本惡質性內部化,法官痛批台鐵彰化站根本罔顧人命,只求經營績效,自
不足取,加上本件車門隨意開啟事件並非第1件,從網路上查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
國字第5號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也類似,10幾年來台鐵依然故我,罔顧大眾運輸之企業責任
,甚至不積極改進,甚至想將行車設備不良的行車風險以標語或廣播提醒乘客注意而豁免
,事故發生後又以被害人與有過失圖減輕責任,「揆之人道、天理、國法均有不容」,認
為台鐵彰化站抗辯不足採信,判賠陳姓父母共510萬餘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男搭火車竟成「捲曲屍體」 台鐵彰化站撇責!法官判國
賠510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07/1893466.htm?from=ettoday_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