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記者署名: 黃千容 彭煥羣
3.完整新聞標題:
鹿谷鄉農會遭檢舉 用人民幣發加班費
4.完整新聞內文:
影音新聞
https://youtu.be/I5m67kuOwkI
南投鹿谷鄉農會被檢舉,在106年期間使用人民幣的現金來發放員工加班費,一共兩次,
發出60多萬人民幣。依照當時的匯率來看,超過新台幣270萬元。農會不否認有託人帶回
人民幣,但農業處表示無法行政裁處。
南投縣鹿谷鄉農會有員工爆料,106年6月及12月,農會用人民幣發加班費,每人每次收到
約人民幣1750元,總計兩次農會共發出六十多萬人民幣。不過有員工表示,農會事前有先
徵得員工同意。
鹿谷鄉農會員工表示,「人民幣就是也可以使用,我們都很樂意啊。(記者:當初要發人
民幣有先跟你們溝通嗎?)有啊,有啊。」
鹿谷鄉農會不否認加班費以人民幣支應,80萬元人民幣,是托人從中國帶回台灣。
南投縣鹿谷鄉農會總幹事林義能表示,「透過旅遊團叫人家帶進來,帶進來時總共有80萬
,金額太大,沒有一家銀行要跟我們、給我們換啊。員工如果幾千元去跟人家兌換,沒有
問題啊。」
南投縣農業處表示,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農會財務計算基準是新台幣,但如果勞雇
雙方有合意取得員工同意,則不在此限,目前正在查證是否有違背員工意願。
南投縣農業處長陳瑞慶表示,「那這個部分經洽詢,如果是由員工跟農會雙方有合意,其
實這個部分並沒有提到違法相關之事實。」
不過鹿谷鄉農會從中國化整為零,帶回80萬元人民幣,也被質疑遊走法律灰色地帶。關務
署回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境國人或旅客隨身可攜帶的人民幣限額兩萬元以下,如
果超過,在通關時將依法沒入。
關務署關務查緝組科長曾正達表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第38條的
規定,基本上限額是兩萬塊(人民幣),你不同人的情況之下(不超過限額)
是合法的。」
關務署也表示,如果民眾認為鹿谷鄉農會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的疑慮,可提供更多事證向檢
調檢舉,協助釐清案情。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07713
6.備註:
真 台灣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