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6627 (70)》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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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愷昕
: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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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21-01-10 20:06:00嗆你不敢
作者: allsame 2021-01-10 20:06:00
這是法律常識不是先例 而且你說的是證明層次的問題 不是法律的問題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21-01-10 20:07:00哦 等你的結案報告啊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21-01-10 20:07:00人家怎樣不代表你也會如此,更何況你不敢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21-01-10 20:08:00你以為回溯塑膠喔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21-01-10 20:08:00
快去做別嘴砲
作者:
kobebird (嚐嚐我下面的黑曼巴)
2021-01-10 20:08:00嘴砲的事推文就好不用特定發文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21-01-10 20:08:00
台灣法律初一十五不一樣,換法官判保証結果不一樣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21-01-10 20:09:00挖…你被大家噓哦,好心鼓勵你,加油!
作者:
kilof (KiLoF)
2021-01-10 20:09:00笑死 開先例勒 唉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1-01-10 20:13:00會鎖帳 佛一點會給你你儲值等價把不當得利返還前才解鎖
作者:
jujubobo (只是一個過客)
2021-01-10 20:13:00之前一個媽媽手機被小孩刷10萬已經判免退了好嗎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21-01-10 20:13:00真?法盲還法茫?
作者:
komorin (森)
2021-01-10 20:18:00這才1萬,你可以讓你小孩買10萬點試試看,漂亮的警察姐姐跟小朋友聊聊天套套話很快就知道是"爸爸叫我買的"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1-10 20:20:00你一定被砍帳號的
笑死 民國18年就存在的基本條文 原來現在才開先例
真 法盲 你也可以教唆未成年去性交 讓別人被關啊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