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朋友的公司協助面試一個員工 職務是公司櫃檯
在南部 開兩萬七 工時一天八小時 週休二日
有一位沒工作經驗的女學生
畢業高雄某私立科大
開三萬五 我就有回說 南部沒這個行情
何況你沒經驗 學歷也還好
以下是問答
女:學歷不代表能力,那你的第一份工作薪資多少
我:五萬.但責任制 工時長 假日還要盯生產進度。但櫃檯不需要工時這麼長,工作內容也
相對單純。
女:這樣子違反勞基法(指我五萬的那份工作)你知道嗎?
我是覺得給我感覺是只看到表面 但忽略了對方背後為薪水的努力
而這是目前台灣人 尤其年輕人普遍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