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屁啦
: 今天那些社交平台都是私人的
: 私人的平台想禁誰就禁誰 根本沒言論自由的問題.
論憲法上的言論自由,還有所謂的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理論
好吧 你說美國不用理德國的那套學說
美國的《通訊規範法》第230條可是給了網路業者一個保護傘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830/section-230-twitter-facebook-google
簡單來說,《通訊規範法》第230條的主要項目有二,一是規定平台提供商豁免於平台用
戶的言論,不必為其擔負責任;二是賦予平台提供商權力,可以刪除他們認為令人反感、
不恰當的內容,無論這些內容是否受憲法保障
在川普兩個月前企圖動手拔掉230條款時,這些企業怎麼說的?
推特執行長傑克.多西(Jack Dorsey)在公開聲明中強調,缺少《通訊規範法》第230條
可能導致小型企業無力與跨國公司競爭,破壞當前的網路互動行事。
但是你們現在大公司合力封殺parler
「我們可能不同意一些人的言論,但我們必須捍衛他們發聲的權利。」祖克柏表示,「言
論自由是社會向前邁進的核心,我們可以從民主運動、BLM及#MeToo中窺見這一點。」
但不包含川普
Google執行長桑德爾.皮蔡(Sundar Pichai)則認為,網路已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交流平
台,無論人們有著什麼意見都能在網路上表達看法,「雖然低門檻也可能導致有心人士趁
虛而入,但第230條是Google提供各種資訊與意見的基礎。」
無論人們有著什麼意見都能在網路上表達看法,除了川普和他的粉絲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