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自從新冠肺炎開始流行以後,真的搞得全球生活一團混亂
最近只要提到新冠肺炎新聞
很多大大們都會在推文中提到300?這個特殊的字眼
去查了一下才知道是在講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內容: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比較好奇的是:散播謠言跟不實訊息這一句,怎麼認定?
舉例來說:
像從昨晚開始各大新聞就出現北部某新聞(A新聞)
只要有大大們分享轉發po出新聞,推文偶爾就會出現300的關鍵字
後來有人說這個新聞是謠言(有人說A是謠言)
但也有人說指揮中心回覆的是另一件事情/關島?
(也有人說A新聞可能是真實,指揮中心是在講B,並沒有否認A)
我的疑問是:
在指揮中心沒有正式回應之前,因為按照慣例可能要等到下午兩點才會發布
這些轉發新聞的大大們轉發的新聞內容也許是事實
但究竟這樣算不算"散發不實謠言或是訊息?"
即使有的話,那應該怎麼認定已經達到"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地步
反之,
也許大大們轉發的新聞內容是真的,反而是記者們詢問指揮中心,
而指揮中心沒有及時澄清(因為例行上要等到隔日下午兩點)
導致有民眾接近相關設施或是因此開始擔心恐慌
因為我認為謠言會使人恐慌,相反的不即時澄清不是也會造成恐慌嗎?
這樣指揮中心的公務人員也為違法?
還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權責機關所以也就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