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醫事人員目前就是沒有任何居家檢疫、自我健康管理措施、規定?
這就怪了,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這樣規定: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
、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訂了罰則:
第15條: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
措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所為
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