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021515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王吟芳
: 3.完整新聞標題:
: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請婚假」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盧姓女子前年到一家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助理,沒想到錄取後第一天上班,她告知自己
: 未婚且月底馬上要請婚假,竟當場就被解僱。盧女事後出具當天對話錄音,以遭婚姻就業
: 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上月也
姑且不論此案是否故意,有點好奇要怎麼應付類似<來不到幾天就開始請假>的狀況
就職一個月未滿
難道不能照法規給予<被資遣者>應給的資遣費等相關費用,並直接辭掉對方?
印象中這些費用都給下去應該不到30萬? 或是不會"多出1個月"的薪水?
(例如他的薪資是6萬,假設做了15天,應該給不到"3+6"萬,也就是給不到9萬)
如果上述這種方式不行的話
那就只好認賠30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