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gs (雙標達人)》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結婚錯了嗎?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
: 時間: Thu Jan 14 19:53:52 2021
:
: : 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上月也
: 姑且不論此案是否故意,有點好奇要怎麼應付類似<來不到幾天就開始請假>的狀況
此案就是故意的啊
根據新聞中內容,這間公司就只是小貓兩三隻的新公司
請新人進來是為了處理團購業務的事情...
該女面試的時候聲稱已婚,結果報到時身分證顯示未婚而且馬上要請婚假
上班第一天也是直接準備好錄音
說不是預謀,你信?
不過在本版就是開公司的就是該死啦
: 就職一個月未滿 難道不能直接辭掉對方,
可以
: 照法規給予<被資遣者>應給的資遣費等相關費用?
要給
: 印象中這些費用都給下去應該不到30萬? 或是不會"多出1個月"的薪水?
: (例如他的薪資是6萬,假設做了15天,應該給不到"3+6"萬,也就是給不到9萬)
不到一個月少的很幾乎沒有
: 推 pipi1983: 試用期 01/14 19:55
: 現在還有試用期? 試用期不是資遣費也得照給?
: 我一直不太懂試用期的涵義,試用期既然一樣得跟法規走,
: 那不就是跟一般正職上工沒差異? 為何要多出一個名詞?
勞基法上沒有試用期,但可以約定等於是試用期的東西
試用期一樣要照法規走,開除後資遣費還是要給(雖然很少)
但是用其最大的差別就是可以隨便找個理由說能力不足不適合一句話走人
不然超過試用期後,要開除人必須要有一定的勸導、教育但失敗等等過程才行
: → njxmzxc: 這就像你知道懷孕了會要請產假了趕快去找工作 01/14 19:56
就是有那種知道懷孕一陣子了就趕快去找工作,沒上班多久就請假
錄音隨時都準備好就是等著抓你小辮子的
: → njxmzxc: 所以他辭退他只要付這幾天的薪水就好了 01/14 19:58
: → njxmzxc: 3個月會叫試用期是因為未滿三個月辭退不用付資遣費 01/14 19:59
現在的問題不是辭退不給錢
而是這個主管太蠢,傻傻把辭退原因是對方請婚假講出來
對方就利用這個當把柄去告歧視
然而這個公司是因為歧視所以辭退她嗎? 根本不是啊
這間公司就小貓兩三隻,缺人手才緊急徵人來做事
結果找來的人剛進來就說兩個禮拜後要請長假?
所以一個正常人會怎麼想?
教她兩個禮拜,然後就跑去放大假,這段空缺又必須找人來補
那放大假的回來了,難道又要把補空缺的踢掉?
那最合理的辦法就是把這放大假的辭退,直接改請另一個人啊
: 推 zephyr105: 那是主管太嫩 直接露底牌 … 怪誰 01/14 20:01
真的太蠢,這種兩人小公司,只能說菜味太重才會中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