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跟反廢死一直是台灣爭論不休的話題
我個人雖然也支持有死刑,不過對於廢死的某些主張,也算可以理解
如過用一個折衷的方式,就是繼續保有死刑
但是實際執行的方式,就是關到死
雖然現在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也有點類似就讓死刑犯關到死
那不如就乾脆讓他法制化
死刑實際執行就是關到死
但是死刑犯試圖越獄、死刑犯攻擊監獄人員、死刑犯攻擊其他受刑人
監獄人員或警方可先斬後奏,不用追問任何責任
已越獄死刑犯,警方追捕可先斬後奏,不追究任何責任
越獄死刑犯落網,72小時內需執行槍決,否則法務部長即刻被追究刑事責任
死刑犯在服刑期間,保有固定時間跟公設辯護人面談的權利,1年2次
可以向他的辯護人申訴所有的新事證,保留一切平反救濟管道
死刑犯所有醫療需求都在監獄內附設醫院進行,不得保外或戒護就醫
然後無期徒刑取消,改成一罪一罰,刑期累積30年以上,就不得假釋
例如累積判70年就坐70年牢,你有本事坐完70年牢還活者,就讓你出獄
當然,我相信有人會說,為什麼要浪費糧食養這些人
不過要這樣計較根本計較不完
例如到死前都在進出監獄的慣竊,相信也沒有人想要拿糧食養他
但是政府也不可能把一個慣竊槍決
但是如果立法把死刑犯關到死,還是可以用一個與世隔絕的方式
保障善良公民的生活
然後因為不用直接剝奪生命,讓萬分之一可能性的冤死案件,還是保有救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