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21-01-16 20:03:42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想和女友結婚卻硬上她13歲女兒 賠60萬不認罪判3年8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林姓男子有意和女友結婚並認識她13歲的女兒,卻趁獨處時對少女摸胸、親吻甚至性
侵,少女控訴,平時都稱林「阿伯」,當時林還對她說「要讓妳懷孕」、「是他老婆」,
但自己並不喜歡這樣;法院審酌,林雖賠償少女及家屬60萬元,但犯後狡辯仍依妨害性自
主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18年9月22日趁著照顧少女時,竟朝她親吻、摸胸,抓她手摸自己生殖
器,最後性侵得逞,直到對方事後和朋友透露,輾轉傳到她媽媽耳裡才曝光。
審理時,林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4歲,還反控是少女主動拉他手摸胸,自己撥開後就繼續睡
覺,沒有對她性交;林的辯護人則說,林坦承有合意猥褻,但是因為對方主動為之,並主
張林男有輕度智能不足,應予減刑。
少女控訴,她都稱林男「阿伯」,當天去他家作客,在房間看電視時,林伸進她衣服摸胸
、下體,然後又被親吻,林還一直說「喜歡她」等語,還被拉去強摸他生殖器,最後被性
侵,結束後發現自己下體流血,林的生殖器上也有血,林還交代她不可以跟媽媽講。
少女並指稱,當時被摸胸、親吻,但自己並不喜歡這樣,林還對她說「要讓你懷孕」、「
是他老婆」等,但自己覺得很不舒服。
法院審酌,少女有輕度智能障礙,以其智識與表達能力,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編織出超
出其心智程度上,遭林男性侵的過程,且她始終處於被動陳述狀態,加上生活單純、欠缺
社會經驗,難認有陷構林的必要,採信其證詞。
法院認為,林男明知少女年幼,無視她對其視如父親般信任,竟朝她性交,嚴重戕害她身
心,造成難以抹滅傷害,且林雖已經用60萬元和少女、家屬達成和解。
但法院指出,林犯後否認,為脫罪還辯稱是少女主動引誘,也沒有誠心道歉,家人也不希
望從輕量刑,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判林有期徒刑3年8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178457
6.備註:
北部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