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醫院點鈔失誤多退3萬 婦人爽A「本來就我的」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67歲唐姓婦人3年前繳納丈夫住院費用,醫院櫃台小姐忘了將上1名民眾付的錢從點鈔機取
下,把她的錢加上去,結果誤以為多給、退回3萬多元,她不吭聲拿走,醫院隔天發覺後
提告;一審認為難構成刑責,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改判唐婦
罰金1萬,未扣案3萬多元沒入,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6月11日,唐姓婦人因丈夫在高雄義大醫院住院,她去繳付住院費
用3萬3090元時,繳費櫃台人員陳女忘記上1名民眾繳的3萬3000元還放點鈔機上,就把唐
婦的千元鈔放上去,點出來共6萬6000元,誤以為唐婦多給,於是退給她3萬3000元。
唐姓婦人當下見狀沒多做表示,收下3萬3000元後離去;直到隔天陳姓女子發現帳目短少
,由醫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打電話給唐婦,不料她卻回答「我確實繳了6萬6000元,本
來就該退還3萬3000元」,且她已把錢花光。
醫院報案提告,唐婦接受偵訊、審理時仍堅稱她繳6萬6000元,所以醫院退還3萬3000元、
她沒多拿。
一審橋頭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確實漏拿走點鈔機上的鈔票,且唐婦也無法解釋
為何僅需3萬多元、卻付6萬多元,不採信她說法;不過因是櫃台人員誤認而主動拿錢給唐
婦,法官認為不構成檢方起訴的「侵占脫離物罪」,即使這行為非常不可取、態度令人難
認同,仍判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唐姓婦人明知退回的3萬3000元鈔票是「錯誤交付之物」,
仍默默收下,讓鈔票脫離陳姓女櫃台人員的支配管領範圍,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且她
矢口否認犯行、未和解,改判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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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8176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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